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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的权利
作者:济宁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4-09 13:32:10 来源:原创
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那么辩护律师的权利都有哪些呢?下面就来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下。
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享有以下主要权利: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参加法庭调查;参加法庭辩论等。
关于辩护律师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九条辩护律师告知人民检察院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员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并立即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反映情况的辩护律师保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律师从事执业活动依法享有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申请回避、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对诉讼、仲裁等案件流程知情,在执业活动中人身不受侵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办案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其他单位和组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律师执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从事诉讼活动和其他执业活动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对律师进行安全检查。
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与阻扰,不应于法律规定之外为律师设定义务。律师对妨碍、侵害其执业权利的行为有权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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