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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作者:济宁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3-23 14:13:15 来源:原创
律师事务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律师事务所是经营性质机构。律师事务所不是企业。律所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是营利机构。律所也不是合伙企业,必须要确认的一点是,律师事务所并不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成立的,它是根据《律师法》成立的机构。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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