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忠华
律师事务所
有济宁地区专业的
辩护律师
、
离婚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擅长通过多种方案为大家提供
济宁法律咨询
服务!
XML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
借贷纠纷
涉外纠纷
票据纠纷
新闻资讯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经典案例
周律师普法
联系我们
导航栏目
Navigation column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周忠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周律师
手机:18853737370
电话:18005375268
网址:www.zhouls.cn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能国际C座1406室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法律咨询原则有哪些
作者:济宁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8-24 18:00:15 来源:原创
法律咨询指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就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活动。其不仅仅限制于律师对于法律求助者的法律知识解答,而是涉及更广泛的法务工作者做有关法律的释疑。那么法律咨询原则有哪些呢?
法律咨询是指提供法律学问问题的解答。由于法律的复杂性,非专业人士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常常需求求助于律师一类的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咨询分免费的、收费的,通常网络上的法律咨询以免费为主,网上还有特地提供免费咨询的大型专业性网站。在理想的法律咨询中,律师通常会依据问题的难易水平及答复问题所消耗的时间收取一定的费用。
法律咨询原则:
1、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工作中不能一味迎合甚至助长询问人的错误观点,也不能忌讳各种压力,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2、要做到言之有据,不能妄下结论;
3、更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凡是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地方,律师都要着重强调,对不利于当事人的问题,律师也不能隐瞒,并对上述两种情况都要尽可能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4、避免激化矛盾,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之累;激化本来不激烈的矛盾不符合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也严重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
5、对有关部门与群众矛盾方面的咨询要持慎重态度,要讲明利弊,做好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6、对当事人决策方面的咨询要注意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利害得失,要为当事人提供可行参考意见,但不应代替当事人进行决策,从而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7、对具体涉案引用条文的解释要分析清楚案情,可以对相关条款地引用是否正确进行解释。但对适用该条款的幅度、过错大小、情节轻重等方面,因对相关证据情况不了解,一般不宜作解释;
8、对涉及其他部门的咨询,如具体规定或细节不清楚的,可以指引当事人去相关部门咨询。
在法律咨询过程中要遵循上面所述原则,咨询还可分为:现场口头咨询、当事人提供案件资料后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正式的收费咨询、非正式的不收费仅供参考的咨询等等。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咨询方式。
上一篇:
离婚律师的作用有多大
下一篇: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相关资讯:
2024-03-25 15:46:51
法律咨询的费用...
2024-03-15 15:34:27
法律咨询的收费标准...
2024-03-04 15:16:39
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的对象是谁?...
2024-02-17 11:29:45
法律咨询是什么行业?...
2024-01-25 15:24:42
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2024-01-15 14:51:49
法律咨询的流程...
2024-01-04 14:28:46
济宁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
2023-12-09 11:21:36
法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023-11-25 13:49:40
法律咨询公司注册条件...
2023-11-14 15:40:40
法律咨询公司正规吗...
2023-11-03 11:08:42
济宁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有哪些服务...
2023-10-11 09:01:13
济宁法律咨询律师收费标准...
2023-09-28 19:17:21
法律咨询可以咨询什么...
2023-09-18 09:19:08
法律咨询要签合同吗...
2023-09-05 09:11:40
济宁法律咨询服务内容有哪些?...
2023-08-30 10:55:13
法律咨询要钱吗...
济宁周忠华律师事务所
从事
法律咨询
事务20年,有专业的
辩护律师
、
离婚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多渠道多角度解决社会纠纷!
Copyright © 周忠华律师事务所 山东康策律师事务所 www.zhouls.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备案号:
鲁ICP备2022008199号-1
企业分站:
天津
河北
山东
济宁
江苏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