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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的辩护行为有哪些
作者:济宁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3-23 17:05:14 来源:原创
辩护律师指的是刑事诉讼中受被告人委托或经法院指定,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时,必须依法进行正当辩护,不得肆意捏造事实、曲解法律,作非法辩护。那么辩护律师的辩护行为有哪些呢?

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根据具体案件案情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而言,辩护律师的辩护行为内容涉及以下方面:

(1)、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能否成立;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无不负刑事责任等其他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3)、对案件定性和认定的罪名是否准确,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恰当;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有无酌情考虑的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的情节;

(5)、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属于意外事件,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7)、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划分是否清楚;

(8)、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

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要抓住案件要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责,切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协调控辩审三方的诉讼功能,从而进一步推进法治化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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