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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法律
作者:济宁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05 16:05:18 来源:原创
辩护律师指的是刑事诉讼中受被告人委托或经法院指定,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时,必须依法进行正当辩护,不得肆意捏造事实、曲解法律,作非法辩护。下面给大家介绍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法律。

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属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辩护律师有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一直有很大争议。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调查取证的模式来看,调查取证权包括自行调查取证和申请调查取证两种模式。通过比较两种模式可以发现,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辩护律师实施自行调查取证权利存在诸多困难,因此在现阶段实现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路径,在于保障落实辩护律师的申请调查取证权。现阶段的着力点应当在于加强对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和申请调查取证救济机制建设。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律师法,根据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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